2025年3月15日15时47分许,武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盘溪中队执勤交警巡逻至305省道93km+500m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C*****的重型自卸货车满载货物,行驶缓慢,且车体明显下沉,存在超载嫌疑,民警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过磅称重,该车实载75吨,超载率220%,严重超过了实际核载重量。交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告知其超载带来的危害,督促其装载的货物进行转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驾驶货车超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允许超出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允许超出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允许超出4.2米;(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允许超出2.5米。
增大事故发生概率。货车超载时,并入车道、躲避障碍物、变更车道的能力会大幅度降低,易引发交通事故。
增加事故人员伤亡率。超载货车与其它质量小的车辆发生碰撞,会增加伤亡概率。
易致刹车失灵。由于超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对制动器造成较强负荷,制动效能有一定的概率会严重衰退。
易引发爆胎事故。车辆超载使轮胎一直处在超负荷运行,胎内气压、温度比较高,极易造成爆胎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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