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部GOLDHOFER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所属配件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来进行采购,诚邀合乎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地面服务部GOLDHOFER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所属配件采购项目
为保障我公司在用德国GOLDHOFER生产的各类AST型无拖把飞机牵引车运行安全,结合实际维修生产需求,我公司拟采购GOLDHOFER品牌各类型AST型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所属配件及服务。
该采购项目用于满足日常GOLDHOFER品牌各类型AST型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所属配件及服务的供货渠道及时、畅通、有效,以此用于保障使用设备在日常工作中的可靠性,保障日常生产需求,实现车辆设备安全运作的目标。(配件服务清单及预计用量见附件,供应商需满足附件中配件周转能力和相关服务项目服务能力。)
(1)供应商一定要按照采购方采购需求(以采购方提供的采购单为准)提供相应数量的配件及服务,所提供配件必须为原厂生产,全部符合配件所使用制造商的质量要求。
(2)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实施工程人员、施工车辆及工具等一定要遵守采购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实施工程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及安全消防知识,施工车辆应通过国家车辆年检,大型工具应进行登记备案。
(3)供应商有责任协助做好其所供物料的市场服务工作,并及时分析改进市场反馈的产品质量上的问题。
(4)若所交付的货物的质量、规格、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出现变形、破损、泄漏等,应负责补充或调换,应在收到调换货物通知的次日供货,不能调换的,采购方有权退货。
(5)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配件,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6)对于检验存在质量缺陷或安装使用后没办法恢复设备使用性能的物料,根据质量缺陷的详细情况,供应商应做出让步接收或退货等处理措施。
(7)供应商所提供的配件及服务须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中的安全标准,性能标准。
(8)供应商所提供配件必须与原厂的规格型号一致。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品质衡量准则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1)供应商服务项目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服务作业时间不应超过3天,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出具纸质说明,纸质说明经采购方确认并认可后,双方可进行最终货物交货时间的确认,并以采购方最终采购订单为准。
(2)供应商为采购方所购货物提供自验收之日起12个月的质量保证及保修服务。上述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存在质量上的问题,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立即免费维修或予以退换。上述保修服务期内,同一故障若在保修期内连续出现 3次以上,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免费提供该配件。货物的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期限及预计签署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对于货物在正常使用年数的限制内暴露的任何隐蔽瑕疵供应商都应负责,给予免费维修、更换或赔偿损失。
(3)全部服务项目,供应商承诺同一服务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出现未达到服务标准的,供应商免费重新提供相关服务。
(4)供应商服务人员应通过原厂培训考试,并取得GOLDHOFER公司技术培养和训练合格资质;运输人员需拥有相对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如需邀请供应商开展非质量上的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商应予积极地协助。
(1)供应商保证按采购方采购订单供货并制作收货单供采购方签收使用,货物供货期最长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货期的,供应商应在回复订单时限内提出正式书面文件进行申请;申请文件经采购方书面认可后,采购方按双方确认的交货时间重新下达订单,交货时间以采购方最终采购订单为准;如采购方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在采购方拒绝认可之后3天内回复确认订单。
(2)供应商须将配件送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承担对应的运输费用。在此之前,应做好质量控制,必要的时候附带该批次质量检验报告。并且,供应商应须在采购方指定的地点提供各类服务项目。
(3)物料每个最小包装单元必须齐全有效,物料的包装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包装费用不得另外收取。供应商没有明确要求收回的包装,不予保存。
4.其他要求:供应商在指定区域提供货物或服务时,实施工程人员应遵守地方政府和采购方各项防疫规定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采购方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主动出示健康宝扫码登记或核酸检验测试报告等,如供应商出现所在地的相关政府部门通报违反防疫规定情况并立案调查,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1)所有到货配件,必须有采购订单,无采购订单不予验收;配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必须与采购订单内容一致,若出现规格型号、数量不符情况的不予验收。
(2)所有到货配件包装必须完整,若出现破损、潮湿、污染的情况不予验收。配件规格型号与外包装一致,装箱单等单据齐全,若出现规格型号不符、单据不全的情况不予验收。
(3)所有到货配件外观须完整,若出现磕碰、裂纹、变形、破损、油垢、锈蚀等情形且情况严重的不予验收。
(4)所有配件必须与原厂的规格型号一致,其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品质衡量准则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标准,满足使用上的要求,不满足相关标准或使用上的要求的不予验收。
(5)所有服务项目一定要满足使用说明书及维修手册有关技术参数指标,满足使用上的要求,不满足的不予验收。
(6)若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有权部分接收或不接收货物,对不接收的货物,供应商应在次日负责补充或调换,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如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货物不足以满足设备使用性能,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退货或索赔要求,如采购方需要调换的,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方调换货物通知的次日供货,如供应商不能按时补充或调换的,采购方有权退货,且采购方有权扣除该笔订单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机械设备配件销售及维修等营业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方面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少数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相关服务人员应通过原厂培训考试,取得GOLDHOFER公司技术培养和训练合格资质
(五)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
(六)供应商应具备设备生产GOLDHOFER公司零件销售及服务的授权资质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八)供应商应具备GOLDHOFER品牌各类型AST型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所属配件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相关业绩
(九)供应商需确保日常库存储备GOLDHOFER品牌各类型AST型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所属配件库存金额不少于50万人民币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04月20日09时30分至2021年04月26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检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需具有机械设备配件销售及维修等经营范围。
4.近1年内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声明。(提供近一年的单据或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GOLDHOFER品牌各类型AST型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所属配件销售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主要客户及业绩(并附凭证或1-2份合同)。
7.提交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没办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8.填写《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及《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见附件)。
10.提供供应商相关服务人员GOLDHOFER公司技术培养和训练资质证书(本项目涉及的全部相关服务人员的上述证书)及相关运输人员机动车驾驶证。
11.提供供应商日常库存储备GOLDHOFER品牌各类型AST型无拖把飞机牵引车所属配件库存金额不少于50万人民币的证明。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做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
(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官方发布渠道为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及国航官网,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需为PDF格式,全部报名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在采购管理平台提交报名材料的同时,亦应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报名材料须按顺序整理成一个完整的PDF)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大小不超过25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如邮件附件为压缩文件,须为RAR格式)。
(三)资格审核检查及结果通知:我公司将成立采购工作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检查,通过资格审核检查对报名供应商进行筛选、淘汰, 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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